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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努力构建高效法律共同体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军检察长多次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年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张军检察长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大胆的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了律师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主动作为,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保障律师阅卷权一直是我院坚持探索的一项重点工作,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依法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确保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率先试行异地阅卷,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2020年初,正值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之时,我院接到一名辩护律师的电话,需要对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阅卷。因为疫情原因,其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故来电请求帮助。 

  为了切实依法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我院主动探索思路,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市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联系该律师所在地的检察院,决定以“异地阅卷”的方式帮助该律师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首先告知该代理律师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阅卷手续,审核通过后将案件电子卷宗导出加密,与辩护律师身份材料一并通过检察专线网发送至该律师所在地的检察院,同时将阅卷密码告知辩护律师,随后引导该律师来到其所在地检察院实现了就近阅卷,切实保障了该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将该异地阅卷的做法制度化,形成一项便民措施,并通过微信推送进行宣传,大大提高了律师阅卷的效率。 

  (二)主动作为,全流程进行服务保障 

  针对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律师阅卷的突出问题,我院积极发挥“能动检察”精神,主动作为,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切实有效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 

  例如,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院安排了专人对案卷进行扫描并制作电子卷宗,如果律师需要查阅案卷,我院在核实无误后将为其刻录提供加密的电子卷宗光盘,以方便律师进行阅卷。 

  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由于案卷已经装订成册,不方便制作电子卷宗,律师在区人民法院只能申请查阅纸质卷宗,但是同一时间承办法官在办案中也需要查看卷宗,这就给卷宗的查阅造成了很大的冲突和不便。对此,我院主动与区人民法院协商,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在案件审查起诉完毕提起公诉后,我院将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一同随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律师在审判阶段需要阅卷时,区人民法院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将电子卷宗免费提供给律师查阅。该规定的制定彻底解决了纸质卷宗查阅冲突的问题,为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阅卷权保障提供了检察“能动”力量。 

  (三)试点网上阅卷,构建高效服务平台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在收到文件后,我院第一时间抽调案管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专门人员进行学习和测试,并于9月2日成功办理了首例律师在线阅卷工作,得到了律师的高度好评。 

  网上阅卷的试点对于便利律师阅卷保障律师阅卷权是一项全新的突破从此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律师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就可以完成全部的阅卷流程,极大的提高了诉讼工作的效率。同时此项工作的成功进行很好的落实了高检院“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积极构建更加便民高效的网上服务”的要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依法进行监督,保障合法会见权 

  近年来针对侵害执业律师合法权利的行为,我院积极行动,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侵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尽力化解双方矛盾,用心用情增加律师群体的满意度。 

  2020年12月10日,某律师递交了一份控告材料称,其作为一起涉嫌诈骗案的辩护律师,于2020年11月15将律师函、执业证等相关材料交至辖区内公安机关,申请通过该单位远程视频系统对被逮捕羁押当事人进行会见,但办案人员以该系统无法打开为由拒绝向其提供远程视频会见平台,致使其会见权利无法实现。该律师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保障其会见权。 

  收到控告材料后,我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详细询问律师受阻情况、向办案单位的承办人和法制部门负责人核实等方式展开办理。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司法办案人员、律师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通过各办案单位的远程视频提讯平台实现的具体办法,侵害了律师的诉讼权利。 

  我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制发了检察建议,最终督促公安机关解决了律师会见的问题。随后,我院召集相关律师、公安机关的承办人、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及时化解了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产生的对立情绪,理顺今后的会见工作,同时就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化律师执业保障业务达成了统一认识,切实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三、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检律协作 

  我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律师代表来院参观交流,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沟通协作架设了畅通的桥梁。 

  (一)召开联席会议,相互探讨交流 

  今年以来,我院已先后三次召开检律联席协作会议,就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参与矛盾化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取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在今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检律协作推进会上,我院员额检察官代表和律师代表以“落实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为主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律师代表表示,律师在诉讼矛盾化解中具有“更加贴近当事人”的优势,借助检察机关搭建的协作平台,律师能更好的发挥优势,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涉法涉诉案件和社会矛盾化解中,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实现法治昌明,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二)主动深入律所,开展检察工作宣传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再一次让“检察听证”走进公众的视野。为了让律师了解和熟悉此项工作的意义和效果,今年6月10日,我院主动深入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开展了检察听证工作宣传活动。 

  我院检察官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及“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实际,通过真实案例向参加律师详细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会相关内容,并现场发放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使律师们对检察听证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今后吸引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工作,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将继续落实最高检和张军检察长的指示和要求,主动履行职责,高效开展工作,不断加强检律协作,努力构建高效司法共同体,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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