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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国际三八妇女劳动节即将到临之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体系建设,3月7日,我院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妇联、残联4家单位,召开“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座谈会”,唱响了全区困难妇女联合救助的“大合唱”,共同打造具有晋源特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同心圆。

一、深度座谈研讨,形成合力共识

座谈会上,检察机关负责人首先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详细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设置初衷、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流程。区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妇联、残联负责人依次结合自身职能,对困难人群救助特别是困难妇女的救助政策、范围、举措进行了具体说明介绍。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满足新时代社会和群众的新需求,真正兜住困难妇女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网,不是单凭某个单位的的一己之力就能做完美,需要各个部门主动作为、有效衔接,一棒接一棒的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下去,这样才能有效落实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会签合作机制,撑起妇女“暖心伞”

在形成社会大救助体系共识的基础上,各单位负责人围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救助困难妇女的快速办理、线索移送、跟进反馈机制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将突出围绕“属于返贫监测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侵害的妇女”“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骚扰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等几类情形,坚持“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多方合作”的原则,通过经济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式为困难妇女开展全面帮扶、长期关怀,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质效。

今后,我院将在此《意见》的指导下,围绕具体案件把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协同各政府部门、群团落实机制联动,积极参与困难妇女的支持和保护工作,为困难妇女群体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与社会保障,持续推动我区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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