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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方式 妙解法治教育难题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4日上午,一场特别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在省未管所举行。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张楠坤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孟会生,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某进行法治教育。


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做好服刑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改造的同时,在非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治教育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驻所检察官讲解了未管所的职能,并通过监控介绍了服刑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希望程某某、张某某能够认真悔过,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


程某某、张某某感触很深,称一定会遵守各项规定,珍惜自由,认真生活,绝不再犯;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绝不让孩子再次踏入歧途。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程序,在满足罪名、刑期、起诉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给予其“暂不起诉”的机会,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在当前“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之下,检察机关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然而,大部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治教育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无视法律,轻则违反考察规定,重则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严重违背附条件不起诉初衷,也影响司法人员办案质效。

如何在这些未成年人心中树立法律的威严,让他们在感受法律厚爱的同时明白法律的力度,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呢?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借助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宣布仪式落在未管所,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在未管所高墙内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是一次沉浸式的深刻的法治课堂。一边是失去自由的同龄人,一边是检察机关给予的不被羁押的机会,这种强烈对比带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冲击,既能让其明白法律的严肃、自由的可贵,又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以“教”字当头以“感化”为先,但绝不能将宽容变成纵容,将厚爱变成溺爱。适时展露法律的牙齿,让涉罪未成年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这才是司法办案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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