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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检同学会第二期——张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检同学会”旨在以同一案例研讨的形式“共同学”,以不论职务身份的组织形式“做同学”,通过检察官、助理同堂练兵、以案代训,实现不同角度的观点碰撞,不同年龄阅历的精彩过招……



2023年4月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的

“精英”齐聚

第二期“晋检同学会”

下来小编带大家

直击现场


晋检同学会第二期



以案共学,辨析罪与非罪;凝心聚力,锻造“硬核”素能,3月31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晋检同学会”第二期如约而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建民主持本次案例研讨并进行了深入指导,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



本次“晋检同学会”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真实诈骗案件为原形,通过增设争议点进行改编,让案例研讨更具实战性和针对性。

录制日: 3月31日

录制地点:晋源区人民检察院

栏目名称:《晋检同学会第二期》

推荐指数:★★★★★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用扎实的证据说话,以高标准和严要求办理案件。

司法实践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也未承担还款责任,可推定其在借款时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欺诈行为违反民法规定,情节严重也会违反刑法的规定。刑法和民法非对立排斥关系,不能因为一个行为符合民法上的要件,就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案促学,碰撞思维的火花

干警们围绕案件的起因、危害后果、案件定性、法律监督、要旨、典型意义等展开叙述,踊跃发言,络绎不绝分享自己的观点,在激烈的思维碰撞中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小切口呈现大视角,开阔办案新思路

课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案例研讨,既有理论的深层次的思考,也有实务经验的交流,内容丰富,干货满满,受益匪浅。办案思路得以拓展,在补齐检察业务短板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在这场思想交融、观点碰撞的盛宴中,既有“针尖对麦芒”式的观点碰撞,又有“虚怀若谷”式的相互请教,干警们的司法理念得以更新,专业素能得以提升,达到了一人办案、全体受教,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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