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发布十二件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我院办理的 余某某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入选。


案例

余某某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关键词
商业贿赂 立案监督
追赃挽损 延伸检察服务

基本案情
余某某系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系某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
2021年3月,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表示想承揽该房地产项目房产证代办业务,并承诺给予王某好处费。王某同意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其所在的房地产公司与余某某的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余某某负责某小区部分楼盘的房产证代办业务。余某某与该小区1065户业主签订代办协议并收取代办费后,向王某支付好处费29万余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余某某在业主多次催促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谎称手续已办妥、业主缴纳契税后即可办证,骗取391户业主契税共计720万余元。
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以余某某涉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8月7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8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01
提前介入,依法追诉漏罪漏犯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余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从余某某的供述中发现其向王某行贿的线索后,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该线索,向余某某、王某及相关证人详细核实具体过程,并调取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夯实证据体系,并督促侦查机关对余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02
理清犯罪数额,全力追赃挽损
本案跨时长,涉及受害群众多,取证困难。为准确认定诈骗数额,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相关协议、资金缴纳凭证、转账流水等客观证据,有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准确认定被害人数量及被骗金额。会同侦查人员分析研判涉案资金流向,侦查机关依法向余某某合伙人追缴涉案款46万余元。对王某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受贿款29万余元。因余某某将绝大部分诈骗款用于炒虚拟币并全部亏损,导致无法退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03
积极化解矛盾,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本案被骗的业主因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多次向企业提出办证诉求,双方矛盾一直未能化解。检察机关一方面全力引导侦查机关查找业主交付的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防止资料丢失影响办证;另一方面积极化解矛盾,引导被害企业与业主多次协商。目前办证资料已全部找到,部分业主已与企业达成协议并取得房产证。
04
延伸检察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实地走访被害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分析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业务委托管理等方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目前该公司已完善业务决策、分类管理、经常性核查检查等机制,针对本案暴露出房产证代办领域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建议强化监管。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辖区内233户房产经纪公司进行了专门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追赃挽损,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矛盾,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强化业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以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