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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矛盾引刑案深度调解促和谐——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小案件彰显大情怀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检察新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欢迎大家来到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法》栏目。本期我院员额检察官张宪正将为您讲述《家事矛盾引刑案深度调解促和谐——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小案件彰显大情怀》
 
案件详情:
 
  2020年7月的一天11时许,小王同自己的母亲郭某、父亲王某和姑姑四人到老丈人家,想接因家庭矛盾带孩子回娘家坐月子的小赵回家。到老丈人家后,小王进屋和小赵沟通但小赵仍不同意回家,小王就赌气出了房间,老丈人赵某就把房门关闭,在院中等待的婆婆郭某被拒之门外后,不停地用脚踹开门后,几人涌入房间,要拉扯小赵回家,赵某心疼姑娘,随即阻止郭某,欲把郭某推出房间,发生厮打,郭某拿着铁锹追打赵某,赵某被打后,气不过冲进厨房拿菜刀将郭某、小王、王某三人砍伤,经鉴定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案件办理: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郭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本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均构成犯罪。但本案属于典型的家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二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双方的矛盾能否化解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时间紧,任务重,本院迅速联合公安机关,积极聘请在本辖区调解家庭邻里纠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主动联系村委会干部,询问周边邻居,获取了很多在案卷中无法体现的案件背景,对本案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本案中的小夫妻年纪轻轻就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未能互相体谅经常有摩擦,引发两个家庭的纠纷,其实均属家长里短。两名犯罪嫌疑人既是儿女亲家,又是远房亲戚,属于亲上加亲。鉴于双方没有难以化解、久拖未决的深刻矛盾,郭某和赵某冲突的本意只是为了解决儿女矛盾,因没有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执意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行事,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和故意伤害案件。
  了解了矛盾的根源,接下来就是提出矛盾化解的有效方案,以触动双方和好的心弦。检察官、侦查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齐心协力,多次上门调解,耐心劝说,从矛盾根源、双方诉求、子女成长、刑事司法政策等多角度展开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寓情于理的批评教育、感人肺腑的建言献策,最终两家人都自愿写下保证书,愿意化解矛盾,互相谅解,好好过日子。我院对二人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案件到审查起诉时,我院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二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从专业角度快速解决了群众矛盾纠纷问题,有效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感悟:
 
  婆媳矛盾,夫妻矛盾本是家务事,如果缺乏沟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案件。看似是小案,其实真正办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温情非常不容易。小案件彰显大情怀,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此奉劝每位家庭成员,生活中互敬互谅互让,做到家和万事兴。
 
法条链接:
 
【非法侵入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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