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明天(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于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将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无障碍包括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的无障碍指坡道、盲道、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地面防滑、扶手栏杆、残疾人专用厕位、残疾人车位和残疾人轮椅席等。信息交流的无障碍指盲文、磁带、大字印刷、电视手语节目、电影电视字幕等。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设施等。城市规划方面,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出行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设计无障碍入口和无障碍展示区等;交通设施方面,则应当建立具有无障碍通道的公交站台和轨道交通站点等。
即将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明确,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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