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入汛以来最强降雨“光临”我市。窗外瓢泼大雨,屋内却传来阵阵温情,“真是太感谢了!感谢李检、孟检以及为我们案子奔波的各位检察官!让我们来到检察院就像回到家一样亲切,感谢晋源检察院在我们一家三口最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让我们的家庭生活重获希望!”当救助申请人柴某某一家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燕手中接过28195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并一再鞠躬致谢。
柴某某、景某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及女儿是我院办理的杜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中的被害人。2020年4月25日,柴某某一家三口在自己承租屋内被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砍伤。柴某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景某某鼻骨骨折,颅骨骨折,未满3岁的女儿面部被严重砍伤危及生命,虽经全力救治脱离生命危险,但幼小的孩子脸上伤疤却再也无法恢复。三人前期救治共花费了3万余元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仍是未知数,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虽于2020年5月9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院批准逮捕,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未对被害人一家进行赔偿,其承租的出租屋也因案情需要被封锁现场,被害人一家人再无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于2020年5月12日,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该司法救助案件由我院检察长李晓燕亲自接访并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该案,通过审阅案卷材料、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查,并于2020年5月19日,指派副检察长孟会生带领第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人一行5人前往柴某某家中入户走访。我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静芳还利用心理学知识对因案受伤的未成年被害人柴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
经我院审查认为,柴某某一家三口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一家救助28195元,经过多次和区政法委、财政局沟通,救助金得以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