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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帮人取钱为何构成犯罪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检察新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欢迎大家来到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法》栏目。本期我院员额检察官宋静芳将为您讲述《帮人取钱为何构成犯罪》。
 
案例讲述:
 
在讲述案例之前,我想先问大家二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自己的钱为何要让别人帮忙取?如果换作是你,你会找人帮忙取钱吗?
第二个问题:自己取钱多方便,为何要花高价让别人帮忙取?难道他是一个白白让别人占便宜傻子吗?
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来听今天的案例。今天讲述的这个案子的主人公是一名高二的学生,他叫李兵(化名)。他母亲长期卧病在床,靠父亲打零工赚钱供他上学,给母亲看病。家庭贫寒的他很清楚,只有努力学习才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整个家庭的命运,因此,他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张贴的小广告“零投资,高回报!心动不如行动!”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李兵(化名)拨通了客服人员的电话。“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咱们这里的零投资,高回报是怎么回事?”“你好,非常高兴您能拨通我们的电话。请问您的职业是……”“学生”在听到李兵(化名)是一名涉世未深的学生之后,客服人员陈军(化名)便开始大胆地动员李兵(化名)加入取款人员的行列,并许诺取款成功后给其2%的好处费……李兵(化名)自然听出了里面的猫腻,他觉得对方的钱款绝不是正规渠道所得,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所以他犹豫了……但他转念一想,想到辛苦赚钱的父亲、卧病在床母亲,他纠结之后安慰自己,“我没有与他们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我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礼的事,我只是帮助取钱而已,能有什么问题?”。因此,他决定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银行卡,并提供银行卡账号、帮助他们取钱。李兵(化名)先后6次取款9万元交给陈军(化名),自己获利1800元。最后李兵(化名)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分析:
大家是不是很好奇李兵(化名)为何被公安机关抓获,貌似他没有实施任何危害他人的行为。事实真的如此吗?李兵(化名)之所以被公安机关抓获,是因为他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金额达到5000元即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犯罪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兵(化名)明知陈军(化名)让他取的钱有可能是犯罪所得,却帮助其取款、套现,金额共计9万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家一定觉得很可惜,这么优秀的孩子从此会深陷囹圄。但检察官要告诉大家,虽然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为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发后具有坦白、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会依法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他还是可以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实现自己的梦想。
 
检察官寄语:
 
明知他人实施或者或能实施违法犯罪,但抱着侥幸的心理帮助他人,不仅助纣为虐,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构成违法犯罪,使自己深陷囹圄。
检察官呼吁广大未成年人,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他人取款,或者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转借、转租,不要让你以及你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成为犯罪工具,你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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