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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晋检同学会第三期——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区分
时间:2023-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什么是“晋检同学会”?

晋检同学会”旨在以同一案例研讨的形式“共同学”,以不论职务身份的组织形式“做同学”,通过检察官、助理同堂练兵、以案代训,实现不同角度的观点碰撞,不同年龄阅历的精彩过招……

2023年9月,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期“晋检同学会”将会碰撞出怎样的思维火花呢?一起来看吧!

晋检同学会第三期


9月8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晋检同学会”第三期如期而至,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建民主持本次案例研讨并进行了深入指导,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

本次“晋检同学会”的研讨案例改编自一起真实案件,涉及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区分,参会人员结合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办案经验,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观点1:民事欺诈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仍然存有民事利益;而刑事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双方不存在民事利益。

观点2:民事欺诈是通过欺诈诱使对方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通过双方履行民事行为间接获取非法利益(或建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诈骗是通过欺骗直接获得他人的财物。

观点3:民事欺诈侵害的客体涵盖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能是人身权;刑事诈骗侵害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物权,且仅限于可量化的一般物权,而不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树立精细化办案理念
此次案例研讨通过对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进行界分,加深了案例研讨深度。只有把疑案说清说透,把法理说好说通,才能推动干警更新司法理念,增强思辨意识,牢固树立并践行精细化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提升办案素能

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围绕办案理念、经验、技巧、方法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切实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质。

“晋检同学会”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和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研讨分析,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培养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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