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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精办:不起诉宣告送达+训诫教育,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5-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将“高质效办案”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小案精办、简案快办,近日,我院对某类型的不起诉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告送达+训诫教育”,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公开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具体考量因素,说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向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书》,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

“不起诉是司法机关考虑你能及时悔过并积极配合调查,结合你的犯罪情节及一贯表现作出的处理决定,今后如果你再有类似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次的不起诉记录将被启封,成为你之后行为的前科劣迹或从重情节。”

“希望你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牢记此次教训,珍惜此次不起诉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当好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本次不起诉宣告送达+训诫教育,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常见多发犯罪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人进行针对性的训诫教育,发挥了以案释法的警示、引导和预防功能。二是将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化解矛盾、推动治理等内容相结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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