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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对涉嫌诈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此次宣告会不同于以往,检察官与帮教老师、值班律师等人,从太原驱车前往忻州静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中,举行宣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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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在13岁时高位截瘫,只能靠轮椅行动。瘫痪后的李某某因身体重度残疾,无法正常求学,无法与外界接触,终日与网络为伴。其家人为了帮他治疗康复,债台高筑。李某某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了解到可以采取售卖京东E卡等购物卡方式赚取差价。其本人在售卖购物卡过程中,曾多次遭遇上线诈骗,转入款项后被拉黑。后李某某也采取该种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最终在2019年被公安机关查获。我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对其拟宣布附条件不起诉。鉴于李某某行动不便,为了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我院创新方式方法,以“就地、就近、就便”原则,开启涉残案件 “绿色通道”,采取上门宣告、上门谈话、上门帮教的全程司法服务。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征询多方意见。承办检察官要求李某某在附条件考察期间内,定期在“静芳工作室帮教平台”主动报告思想动态、身体健康情况及生活表现。同时,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帮教老师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鼓励他不要轻言放弃,一定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正视自己,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以后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李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通过这次教训一定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保证在考察期内一定完成帮教任务,家长也深深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教育和挽救。宣告结束后,我院与李某某签订为期6个月的帮教协议书,为其制订符合其身心特点的观护帮教方案,确保顺利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在家门口提供检察服务的方式,发挥人民检察为人民解忧的作用,充分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残疾人,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刻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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