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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施听取意见同录 保障认罪认罚合法权利
时间:2022-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2日下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前将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落实落细。

 

 
我院利用远程系统提讯犯罪嫌疑人,并对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告知了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进行了说明。随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就定罪和量刑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切实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下一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高检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规定,并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主动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维护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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