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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未检案例入选山西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典型案例。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李某某诈骗案成功入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在其家中,以网上代购手机、出售购物卡为名,诈骗他人财物14046元。
我院在办理该案时,从三个方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能动履职,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事实,认真核实证据,联合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中心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一方面李某某13岁时高位截瘫,身体重度残疾,无法正常求学,无法与外界接触,终日与网络为伴,其家人为助其康复而债台高筑。另一方面,李某某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了解到可以采取网上售卖京东E卡、代购手机等方式赚取差价,其本人在售卖购物卡过程中,曾多次遭遇上线诈骗,转入款项后被拉黑,后来李某某也采取该种犯罪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走上犯罪道路。李某某家庭确实对被害人无赔偿能力,但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司法实践中,犯罪后积极赔偿损失是判断有无“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而有无“悔罪表现”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之一。
为了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向本案被害人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涉罪未成年人特殊情况,被害人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在做好矛盾化解的基础工作上,我院综合合理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检察官在征询公安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多方意见后,认为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对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创新方式方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鉴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又是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为方便李某某参加诉讼活动,我院以“就地、就近、就便”原则,开启案件绿色通道,联合帮教老师驱车前往李某某家中,采取上门宣告、上门谈话、上门帮教的全流程阳光司法服务,对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其量身制定帮教方案,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为涉残未成年落实司法救助
李某某常年卧病在床,多年治疗费高达百万,其家庭因治疗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案件办理后,检察官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更是贯彻“再多走一步”的办案理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拓办案思路,以“应救尽救”为原则,将生活困难的残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主动帮助李某某收集材料,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协助其申请落实司法救助。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李某某手中,让残疾少年感受到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该案例成功入选山西省检察院 “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典型案例,对晋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是鼓励,更是鞭策。下一步,晋源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方式方法,用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提高办案质效为抓手持续打造精品案例与典型案例,全面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用“检察蓝”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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