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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办理的毒品案件入选省院典型案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6月24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七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入选。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民警对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的捷达车检查时,从其车内查获13包装有白色晶状物的塑料袋。2020年3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13包检材进行检验,其中编号为003、006、013号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15.65克。2020年12月3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0066%。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含量鉴定。
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于公安机关鉴定的13包白色晶状物中有3包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持有异议,认为仅有一包是冰毒,其他两包为其在淘宝上购买的二甲基砜。由于大量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责刑相当、罚当其罪,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毒品进行含量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鉴定意见认定其持有数量并对其毒品含量明显低于同类毒品正常含量的情形,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量刑时酌情考虑。
(二)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综合把握并认定“主观明知”。
本案犯罪嫌疑人否认所扣押白色晶状物为毒品,辩称是其在淘宝上购买的二甲基砜。检察官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扣押的白色晶状物部分检出毒品成分,部分未检出,证明了扣押毒品的客观性,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细节前后矛盾,查获的白色晶状物放置在茶叶包、黄色包装袋及烟盒中,以隐蔽方式携带,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从而准确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
该案件的办理既贯彻了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政策精神,也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了罚当其罪,实现刑罚公正。该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宽严相济能动履职的决心。下一步全院干警将继续忠诚担当,以典型案例的标准办理每一起案件,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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